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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請勿攜帶動物產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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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43
  • 更新日期:2023-05-16
非洲豬瘟由你我一同防堵(英文版)Keep ASF out (crying pig) 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請勿攜帶動物產品回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邊境管制措施解除,入出境人數逐步增加,近期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裁罰案件亦有增多趨勢,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配合以下:
()入境時勿將含肉食品及其他動物產品,或飛機航班提供餐點攜帶入境,若有誤攜帶情形,應於入境前丟棄於棄置箱或於入境海關前申報丟棄。
()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以快遞及郵包寄送含肉食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移送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首次經查獲確認,將處郵包收件人罰鍰新臺幣20萬元,第2次以上則重罰新臺幣100萬元。
有關非洲豬瘟多國語宣導文宣可至防檢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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