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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有罪,送錢不再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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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46
花錢買罪受(宣導海報)-正式版_page 收錢有罪,送錢不再沒事。
花錢買罪受,送錢賄賂就是犯罪行為。民眾洽辦任何公務,不必也不能送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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