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面談線上預約-團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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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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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7-10-17
請持有團聚證入出境許可證之配偶,第一次入境應注意相關事項:
1.入境時應備往返機(船)票。
2.入境時應備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但旅居香港、澳門者,得持憑「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分書」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查驗入境。
3.臺灣配偶應配合大陸配偶於入境之機場接受訪談。
4.通過面談後始准入境。
5.國境線上面談時間:上午8時起至22時止,逾時等候面談之食宿費用自行負擔。
6.請於搭機(載)前連結:https://niiii.immigration.gov.tw/nia_interview/
或至本署網頁進行國境面談線上預約。再次提醒:
1.通過面談辦妥結婚登記後,可申請依親居留。
2.逾期停留者,依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罰鍰。~花蓮縣服務站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