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小叮嚀-中文履歷撰寫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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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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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7-10-27
2.教育程度或學習歷程:要由近寫到遠,即是由最高學歷開始寫,並必須註明學校、科系、修業起訖年月。
3.工作或社團經驗:初出茅廬的社會新鮮人大多沒有工作經驗,因此可寫打工和社團的經驗,註明職稱及所作過的事務內容,幫助企業了解個人特質、合群性、成熟度等。
4.專業能力或技術檢定:可詳列個人具備的才藝專長或在校所學的專精項目,提供企業作為衡量能力的依據。
另外,可註明外語能力及領有專業執照的項目,只要和工作能力有關的都可以列上,增加個人的價值。
5.應徵項目:一般公司人事部門同時會收到許多人的履歷資料,而同時對外應徵項目可能也不只一項,因此你來應徵什麼,一定要註明清楚,以方便人事部門人員作業。
6.希望待遇:對於缺乏工作經驗的社會新鮮人來說,在希望待遇的部份上,應先多方面蒐集職場與產業相關情報,才有助於個人對待遇問題的初步了解,進而掌握一般的薪資行情。但是如果擔心錯失機會,也可以註明彈性或寫「依公司規定」也行。
7.自 傳:吸引人的自傳不一定要長篇大論,以 500~600 字最佳,內容應簡潔有力,抓住重點,可強調個人的專才與公司所需作搭配,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強調個人對此份工作的期許、企圖心及人生規劃等。<轉載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台灣就業通客服中心-求職專區 / 求職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