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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照考試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581
  • 更新日期:2017-10-27
機車駕照考試須知機車(普通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
1.體格檢查合格之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須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於一年有效期間內)。
2.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身分證明文件:
須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本國國民:應持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有效之駕駛執照。
外國人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六個月以上之證明(件)。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 (件) 或有效期間一年以上之入出境證件。4.持有普通小型車以上級數之駕照者:可免考筆試(報考時須檢附查驗)。
5.持有普通小型車以上級數之駕照者,報名機車路考,體檢表一年內免體檢。
6.規費:
報考普通輕型機車新台幣250元。
報考普通重型機車新台幣250元。(筆試、路考)
僅參加路考者新台幣125元。
考驗不及格於一年內重考者新台幣125元。
領取駕駛執照新台幣200元。
路考油費另計。(自備車輛者免繳)7.考試科目: 普通重型機車-筆試(交通規則)及路考。
普通輕型機車-筆試(交通規則)及路考。8.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報名: 年齡未滿十八歲。
不及格重考距離上次考試時間未滿七天。
體格檢查不合格。
已領有輕、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含吊扣處分執行中)或機車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處分重新考領期限尚未期滿者。
依法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者。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積欠之交通違規案件罰鍰須結清者,才得考領 駕駛執照。如辦理違規罰鍰分期付款者,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駕駛執照考驗登記。
領取駕照時,需帶身份證正本或居留證方可領取。<轉載自-監理服務網-考試報名/機車/機車駕照考試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