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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洲豬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第一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05
自非洲豬瘟發生地區郵寄輸入豬肉製品裁罰宣導-中文 為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請來臺之外籍人士注意下列事項:
(一)入境時勿攜帶豬肉產品,如車仔麵、鳳鳳卷、肉鬆餅、火腿、香腸、豬肉乾及炸豬皮等動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寄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鍰。
(二)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三)111年5月20日起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之收件人,經查為輸入人第1次裁罰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