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洲豬瘟 外籍人士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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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第一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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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1-29
(一)入境時勿攜帶或勿以快遞及郵包寄送含肉食品及其他動物產品。
(二)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前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三)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首次經查獲確認,將處郵包收件人罰鍰新臺幣20萬元,第2次以上則重罰新臺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