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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逾期居停留罰鍰金額大幅提高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第一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196
逾期金額 自113年3月1日起,外國人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逾期裁罰金額提高至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
另外,外國人逾期居留、停留管制年限上限也提高至7年~
換句話說,外國人在臺灣逾期居停留,最高將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且最長7年不能再來臺灣!
千萬不要和自己的荷包及權益過不去!!